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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编办按区域派驻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力量
日期:2015-08-07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完善相关领域体制机制的文件精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在县域范围内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济南市历城区编办强化调研,积极与区环境保护局沟通,将区环保局所属的“环境保护一所”、“环境保护二所”、“环境保护三所”分别更名为“济南市历城区港西环境监察中队”、“济南市历城区东郊环境监察中队”、“济南市历城区仲宫环境监察中队”,明确三个中队为区环境保护局派驻监管执法机构,同时明确了三个中队的服务范围。
监察中队的设立是根据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确定。有利于强化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健全完善乡镇与派驻机构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在县域范围内按区域派驻环境监管执法机构,为解决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济南市历城区编办将严格按照上级改革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济南市历城区编办赵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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