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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后《济南市历城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济政字〔2017〕30号等文件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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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三坚持”推进“三张清单”网上晒
日期:2015-09-02   浏览量: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济南市历城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已全部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一是坚持审批权限框内为,编制并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理、编制完成了《济南市历城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纳入区直35个部门(单位),确定行政审批事项157项(另有子项131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146项(另有子项1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1项(另有子项14项)。较各部门(单位)自查上报的原始事项目录减少了12项,事项平均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平均办理时限压缩34.29%,较清理前平均承诺办理时限压缩16.63%,即办率由5.8%提高到10.9%。对《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正在对照省级通用目录进行调整规范。

二是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编制并公布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经自查清理和审核确认,共纳入区直部门(单位)45个,公布行政权力事项3123项,较各部门(单位)自查上报的原始权力清单减少1075项,精简24.68%。其中,行政处罚2389项,行政强制171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57项,行政奖励22项,行政监督246项,其他权力202项,另有审核转报事项34项。通过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编制并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五部分内容。经过全面梳理,纳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43个,确定主要职责346项,具体责任事项1486项,追责情形4690项;明确部门职责边界108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63项;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39项。通过编制责任清单,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等一套完整的责任落实机制,使政府部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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