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济政字【2015】43号)有关规定及《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要素的通知》(济编办发【2016】52号)的要求,结合部门申请,经研究审核、合法性审查,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要素共8个部门115项,经区领导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今后,将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变化和部门职能的变动情况,及时对行政职权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简政放权工作的进程及时跟进,对国家和省、市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管理权限的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常态化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