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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编办严控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日期:2017-08-04   浏览量:

济南市历城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少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严格执行省编委印发的《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编[2016]1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济厅字[201440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控编减编工作,探索研究机构编制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强化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为党委政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把好关口、守住底线,为科学化解机构编制供需矛盾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一是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批编制事项。对部门(单位)提出增加编制、增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等调整事项,编办首先深入部门(单位)调查研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研究是否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并按程序逐级报批,履行备案手续。除上级拨付编制外,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均未突破济南市下达的编制总额。对新设立机关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不再给各机关单位核增工勤编制,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人员由去年9月份的117人,减少至现在的110人。

二是创新编制管理方式,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历城区实际,印发了《历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济历城编发[201436号),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新进人员,须按上述管理办法先由区编办审核,批准进人后,再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办理录用、聘用、调配及核拨经费等事宜,严把了进人审核关。通过《历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的实行,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有效杜绝了超编进人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市编办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市下达历城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结合历城区实际,在济南市下达的计划总额内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补充人员计划,对于超编、满编或职能弱化、体制机制面临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安排补充人员计划。通过严控调入人员、减少招考招聘人员等方法使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呈逐年减少趋势,2012年底党政群行政人员超编63人、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超编855人;20169月党政群行政人员空编5人、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空编780人;截止目前,党政群行政人员空编7人、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空编254人,达到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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