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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日期:2013-09-11   浏览量:

 

各街道办事处、镇、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历城区政务服务工作机构的通知》(济编发[2013]26号),经研究,现将我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设置综合科、业务科,均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所需编制从我区行政编制总额中调剂;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2名。
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日常考核;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工作的管理、考核、指导;负责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驻、委托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对进驻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街镇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与考核;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设立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综合科、资金结算科、服务保障科,均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从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4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
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行政审批和进场交易单位、交易活动进行统一受理、统一服务、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等工作。
三、撤销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撤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所挂的“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牌子,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不再承担“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职责。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不单设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由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承担。
请事业单位按规定做好相关法人登记工作。
 
济南市历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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