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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1-23   浏览量:

 

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
 
济历城事考委〔2015〕1号
 
 


 

关于印发《2015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办公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济历城办字〔2015〕27号)精神,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现将《2015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2015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事考委〔2015〕1号)和《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办公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济历城办字〔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内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二、工作目的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为核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有效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和提升全区公共服务事业总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公正公平、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考核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全面部署、重点先行”的原则,将教育、科研、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农业、林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系统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共计242家。其中,被列入全区科学发展观考核的6家事业单位,因由区委科学发展观考核组已考核,所以不再重复考核,只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被列入生产经营类的4家事业单位,不列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6年,除被列入全区科学发展观考核和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外,其余全部纳入。
五、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指标和专项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综合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信用建设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
(二)专项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和资产运营情况等。
六、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和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底前完成)
1、制发实施方案
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2培训部署工作
召开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制定考核指标
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主管部门拟订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制定部门考核方案
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经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向所属事业单位下发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时间、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要求。
5、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
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组建本部门专业考核委员会,其成员一般由5至9名评委组成。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业专项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12月底前完成)
6、组织自查自评
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评。事业单位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主管部门。
7、开展综合考核
主管部门成立由本部门相关科室和专业考核委员会组成的考核组,对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综合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情况,核实反映专项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征求对事业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步改进计划等。
(3)专业评审。组织专业考核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专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4)社会评价。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法,测评事业单位的社会满意度,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群众代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和被考核单位内部人员对本单位进行评议两部分组成。
8、报送考核结果
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报送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9、重点抽查
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在每个部门选取1—3家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6年1月底前完成)
10、确定等级
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考核情况,参照重点抽查结果,在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事业单位考核等级建议,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11、公布考核等级
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事业单位考核等级评定结果书面反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可向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调整其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满后,公布考核等级。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四)整改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2、整改提高
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存在问题;事业单位针对考核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撰写整改报告,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核查。
七、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为A、B、C三个等级。其中,定为A级的单位一般不超过纳入考核范围事业单位数的15%(本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15%比例分配不到一个名额的,参加联评),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定为C级(需直接定为C级的单位,可参照《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其余定为B级。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重要依据。事业单位考核被确定为A级的,当年度免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优先给予财政支持。被确定为C级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C级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主管部门问责,适当减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考核遇到的重要问题。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考核任务。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于2016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附件:1、2015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2、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
      3、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4、2015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评分标准
      5、2015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安排表
 
 
 
 
 
 
 
 
 
 
 
 
 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5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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