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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9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济南市历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放的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产管理等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区房地产管理局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三)将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区城乡建设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参与或组织审查区重点工程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
(三)组织推进全区城镇化发展的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区城镇化工作。
(四)推进规范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旧村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五)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参与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八)负责全区重点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和被委托工程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上报全区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
(九)负责全区建筑企业资质与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检查、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的开发维护和利用;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和个人履行人防义务情况;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市、区拨款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监管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组织区人防机构“准军事化”建设;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承担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房屋确权发证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房改房档案的建立、管理;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参与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报批;依法监管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的行为;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调研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系统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建设系统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及机关的工人档案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信息宣传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区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计划管理;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区城乡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与上报;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系统内各单位及所属单位、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及流动资产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配合区审计部门完成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审计项目。
(四)城乡建设科
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指导;根据省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城镇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区城镇化工作;负责城镇化动态检测、数据分析、统计和整理;组织实施全区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各镇编制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规划管理;完善全区村镇建设档案管理。
(五)建筑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和拨付;负责区建筑企业资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地方建材的行业管理;监督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人防建设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防防护要求;负责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全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编制区人防组织指挥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人防信息化平台;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战术技术要求、规范、规定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审批;负责工程技术专业培训工作。
(七)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分配、维修等工作,拟订相关租金标准;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准;负责全区房产行政复议和落实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全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登记;负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负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投诉;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召开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济南市历城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经费自理正处级事业单位。
撤销济南市历城区房产交易监理所、房屋测绘大队、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其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并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济南市历城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综合科、财务科、房屋产权交易科(挂交易监理科牌子)、产权登记服务科、住房保障服务科、房屋测绘科房产评估事务科。事业编制3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7名,副科长7名。
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房屋管理服务等工作事项,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济南市历城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经费自理副处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挂财务科牌子)、工程科。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2名,副科长2名。
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事项,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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