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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内审工作管理与指导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街办和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临港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临港开发区、街办、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临港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镇、区直各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临港开发区各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区直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九)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审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信访、政务督查、会务、统计、人事、财务、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和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区内部审计师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负责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全局各科室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听证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法律咨询。
()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订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区财政、区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区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和市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 投资审计科
负责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实施;负责拟订区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和汇总审计结果等各项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负责对区财政投资或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的建设、施工、供货等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政府多渠道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市政公用企业、施工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对区政府其他投资行为的损益情况开展审计;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企业和投资审计业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审计局行政编制1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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