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专线、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计划并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晋升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区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区全民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科 负责拟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及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公证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对公证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普及法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传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司法专项编制1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普及法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五、派出机构 6个镇及15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由事业单位改为区司法局的行政派出机构,实行区、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建制级别与镇(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的建制级别相同。董家、唐王、彩石、仲宫、西营、柳埠、山大路、洪家楼、东风、全福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各2名,领导职数核定所长1名,副所长1名;华山、荷花路、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遥墙、临港、孙村、巨野河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各1名,领导职数核定所长1名。 其主要职责:制定本镇(街道办事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镇(街道办事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