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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济南市历城区物价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制定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招商引资管理办公室职责。
(三)划入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四)划入原区物价局职责。
(五)加强南部山区管理职责。
(六)将投资服务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综合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提出全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区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的措施;研究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五)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结构优化方案;负责确定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社会组织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审核上报。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
(七)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协调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综合平衡全区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中介、旅游会展等服务业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解下达服务业重大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和区政府部署,安排全区服务业引导资金,争取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负责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等。
(九)负责有关建设项目信贷资金的协调,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方案;负责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的汇总、审查与衔接上报;组织编制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及发行审核、上报和监管;负责驻地金融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
(十)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全区人口和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编制全区招商引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综合协调、政策制订、督导考核;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确认、统计及通报,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汇总上报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十二) 完成国家、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的潜力调查、指挥和计划协调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的制定和协调组织落实工作。
(十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南部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办法和措施;负责安排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十四)负责协调全区经济联合、经济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实施。
(十五)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制定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国家出台的价格改革方案。对全区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督,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并对单位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依法规范放开商品的价格行为和经营性收费行为。
(十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审核报送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监督物业管理行业的收费标准。负责辖区内的部分价格定价。
(十八)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执行价格改革情况,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规范市场价格,保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十九)负责农产品、房地产的成本调查、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对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利用省、市价格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负责行政性事业性、工商企业及经营服务的收费员、物价员培训工作,落实收费员、物价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价格监督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十二)负责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及交通肇事车辆物品损失价值认定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历城区物价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委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安全保密、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委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药费报销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宣传、纪检、老龄、工会、妇女、普法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学习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并跟踪管理;研究提出全区产业政策的导向意见;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环保、防灾减灾、国土整治开发规划及政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完成国家、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的潜力调查、指挥和计划协调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的制定和协调组织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招商引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综合协调、政策制订、督导考核;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认定、统计和通报,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汇总上报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及其它建设项目的审报;管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争取进入国家、省、市重点序列项目的审查上报和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
(四)农村经济科 
组织编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农林水、畜牧、水产、气象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及社会组织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经济信息采集管理。
(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分析预测工业、能源、交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衔接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布局;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工作;负责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及社会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
(六)价格管理科
负责国家制定的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负责制定落实价格控制目标;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组织实施对收费单位的年度审验,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乱收费,依法规范放开商品的价格行为和经营性收费行为;负责对收费员和物价员的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审核报送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物业管理行业的收费标准;负责价格信息网络的建设,发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格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开展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实施的六大类商品和服务范围的供求监测;分析价格走势,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及时预警预报,并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处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历城区物价局)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可配备工勤人员3名。
五、其它事项
(一)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使用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编制1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正科级)1名、副局长(副科级)2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制定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国家出台的价格改革方案。对全区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45”服务热线转办件的受理和“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申诉案件。
(二)济南市历城区第三产业办公室更名为济南市历城区服务业办公室,其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形式均保持不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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