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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经济贸易局除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外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相关部门的经济、信息化管理的职责。
(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协调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全区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及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六)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七)组织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程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负责接管已撤销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及财务问题的处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提出全区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设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拟订全区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灾难备份建设,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全区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五)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六)负责《节能法》贯彻实施,组织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水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汇总编制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局全方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计划生育及群团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上述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管理、干部职工考核考评、机构编制和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包村工作;负责职工管理、教育、服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程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主要指标的计划编制、分解、下达和落实实施;按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负责国家、省下达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汇总、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技术进步奖励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品牌的培育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建设。
(四)中小企业发展科(挂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和县域工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化服务;指导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全区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的发展工作,提出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建议;负责落实园区有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协调推进城区工业向园区集中。
(五)经济运行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措施和建议;重点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总量平衡、供需衔接、应急调度等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计划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考核和分析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负责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培育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参与全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化工企业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监督工作;负责市属下放企业改制工作;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运行监督、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责。
(六)信息化管理科(挂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联系和指导相关团体业务工作;负责电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审核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推广应用;负责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制定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和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负责全区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协调通信保障与应急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审查全区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负责全区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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