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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目的建议,对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发展纲要,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与环境保护有关内容。
(二)负责市、区长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落实,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排污总量控制计划,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我区污染物总量削减年度指标。
(三)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防治规划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定全区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辖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五)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六)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七)负责市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分解、调度、实施、制定本区内环境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监督落实。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及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十一)承担区环保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环保宣传的管理和统一指导;负责拟定环保宣传规划和年度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舆论监督;开展社会环境保护教育、中小学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负责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工作;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本辖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
(二)环境管理科(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项目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负责“三同时”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稽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环境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信访的办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工作;承办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减排方案和年度减排计划,负责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调度;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督促、检查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完成,调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展情况,开展污染减排目标绩效考核;负责排污权交易和总量控制指标的使用管理;组织对总量削减重点治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进行调度检查;组织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关监察、监测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账,归档管理监测、监察有关档案;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总量控制部门上报污染物减排的相关材料;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定全区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辖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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