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国土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区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参与编制并负责落实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本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四)负责本区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工作。 (五)负责本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 (六)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二级市场管理;负责本区土地供求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制定供地计划。 (七)负责本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的基础性工作;负责落实已实施收回、收购土地的搬迁、腾空等工作。 (九)负责本区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性工作;受委托负责本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负责本区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的基础性工作;承担各类用地项目的初审、整理、报批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各项规费的征管及开发项目的论证和初审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落实本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市局做好本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行政处罚的督促落实;负责本区国土资源信访的接待并配合市局做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基础材料准备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下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综合统计、保密、保卫、督查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地籍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配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本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性工作;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初审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地质矿产科 负责本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本区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防治工作。 (四)规划用地科 负责编制、实施本区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转让的基础性工作;负责本区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的基础性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负责落实本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农用地转用,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负责本区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以及宅基地和旧村改造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法制信访科 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信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