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体育局,为区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事业发展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经营场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区内基层单位体育工作。 (二)抓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贯彻“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研究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体育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四)抓好全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市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并承办区级部分主要赛事。 (五)搞好基层健身辅导站(班)的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培训和输送,做好区竞技体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六)对体育经营场所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区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体育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各种文稿的起草;负责会务、车辆管理、卫生工作;负责全区体育市场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经营活动的许可认证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财务与统计工作;参与本局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审核、决策工作;负责本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等事务。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协调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 (三)竞技体育科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和体育科技发展规划草案,拟订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方案;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全区参加重大比赛的组队、训练及参赛;统筹协调全区承办重要体育赛事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及选配使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动员、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体育局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