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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7-12-26   浏览量:

根据《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4〕18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加强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职责,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家和省、市的统计标准,指导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街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实施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各街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六)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

(七)负责统计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统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主要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人事、财务、信访、保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会议记录;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使用行政印章、各类普查印章;负责计划生育、妇女、车辆管理工作;搞好督察、督办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

主要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区综合、平衡专业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对全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统计分析,为区委、区政府做好统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历城《统计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定期编制《历城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并及时对外公布;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适时组织统计调查;搞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预测和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实施金融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

(三)工业统计科(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第三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和全省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审核汇总和提供科技、文化产业、企业创新、工资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济南市历城区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统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按有关规定管理区社会经济调查局、区普查中心、区统计信息中心

(二)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空出一名收回一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济南市历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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