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变更登记简述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更换有关证书,有的还要发布有关公告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 事业单位拟对变更登记的事项进行变更,必须向原设立登记的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名称的变更 因规模、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事业单位名称需要作出调整。 (二)住所的变更 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要迁址,并取得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因情况变化,宗旨和业务范围需要调整,此种情况应到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业务范围的变更。 (四)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原法定代表人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法定程序产生了新的负责人,就应向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五)经费来源的变更 经费来源发生了变化,也应向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六)开办资金的变更 若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就应向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工作流程 (一)申领数字证书 需变更单位名称的事业单位持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和《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到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并到省信息中心领取数字证书。 (二)申请 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sydwjg.sdbb.gov.cn),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等并导入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三)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四)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五)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复核 核准通过后,事业单位携带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现场复核;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七)公告 1、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2、完成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公开,并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同时上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一式两份)。 四、申请变更登记时限和提交文件目录 (一)时限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需提交文件目录及格式 1、变更名称的
序号 | 材料 | 提报形式 | 1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原件、扫描件 | 3 | 审批机关批准更名文件 | 纸质版、扫描件 | 4 | 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 | 5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公开备案书 | 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一式二份) |
2、变更住所的 序号 | 材料 | 提报形式 | 1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原件、扫描件 | 3 | 新住所证明文件(参照设立登记) | 纸质版、扫描件 | 4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公开备案书 | 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一式二份) |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序号 | 材料 | 提报形式 | 1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原件、扫描件 | 3 | 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证明文件 | 纸质版、扫描件 | 4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公开备案书 | 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一式二份) |
注: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并提交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序号 | 材料 | 提报形式 | 1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原件、扫描件 | 3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 4 | 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 纸质版、扫描件 | 5 | 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纸质版、扫描件 | 6 |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法人签字) | 纸质版、扫描件 | 7 | 现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区审计局出具 科级及以下干部由举办单位出具 | 纸质版、扫描件 | 8 | 拟任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照片 | 电子版 | 9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公开备案书 | 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一式二份) |
5、变更经费来源的 序号 | 材料 | 提报形式 | 1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原件、扫描件 | 3 | 经费来源变更的证明文件 | 纸质版、扫描件 | 4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公开备案书 | 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一式二份) |
6、变更开办资金的 序号 | 材料 | 提报形式 | 1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原件、扫描件 | 3 | 开办资金变更确认证明 | 纸质版、扫描件 | 4 | 单位财务报表 | 纸质版、扫描件 | 5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公开备案书 | 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一式二份) |
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1、开办资金:可以只填合计数。应与开办资金确认证明金额相一致。 2、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 3、宗旨和业务范围: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4、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5、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提交其复印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版:Word文档。 扫描版:PDF格式(若文件为单页,也可以是JPG格式), 大小不超过2MB,否则无法上传。 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2、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时,变更原因一项要写清证明文件的文件名、文号以及有关变更事项的段落。 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附件: 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doc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doc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doc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