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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6-11-23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市编办《关于加强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济编办发[20161),经研究,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二、充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

从区司法局机关调剂3名政法专项编制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为柳埠司法所核增1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后,柳埠司法所编制总额为3名。

结合实际,通过考录、安置、调配等方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认真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鲁政办发[2013]35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4]11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理念,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努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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