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关于规范区辖乡镇司法所建制级别的通知》(济编办发[2015]199号)要求,经研究,我区司法局派出的仲宫、柳埠、西营、彩石、董家、唐王司法所建制级别由股级调整为正科级。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