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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历城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的通知
日期:2016-11-23   浏览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各县()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济编办发[20162),经研究,现将调整我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列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整合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扶贫职责,组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独立运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部署要求,研究拟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整合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人财物等扶贫资源,统筹管理扶贫资金,协调安排本级扶贫资金项目,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扶贫工作。

(3)协调拟订本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

(4)负责本辖区贫困对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数据更新、信息发布和扶贫信息库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搭建扶贫开发信息服务平台;对本辖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管理。

(5)协助做好贫困村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6)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扶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主任1名(正处级,由1名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副处级)。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数由区编委单列管理,仅限于脱贫攻坚期间使用。

整合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等现有编制和人员,新增部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扶贫开发任务工作量和工作需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名(从区农业局机关抽取1名、从区编制总量中调剂4名);主任、副主任均使用行政编制;区农业局植保站加挂区扶贫服务中心牌子,核增事业编制10名;区植保站职责划入区植物检疫站。以上编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使用,其中,新增的行政事业编制分别计入区农业局机关和区植保站(加挂区扶贫服务中心牌子),仅限于脱贫攻坚期间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扶贫工作任务结束后予以收回。另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班子。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若干组,各组具体名称和职责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模式研究确定,并报区编办备案。各组均核定组长1名(正科级)、副组长1名(副科级),可高职低配,也可低职高配担任组长、副组长。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期间,抽调人员仍占原单位编制,但不占原单位领导职数。

四、干部管理

抽调干部在集中办公期间,是党团员的,只转党团组织关系,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干部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为主。年度考核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干部提拔任用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不占原单位领导职数。集中办公结束后,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妥善安排。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负责人;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仲宫、柳埠、西营等镇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承担扶贫开发工作,并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在本镇内部调剂;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领导;配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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