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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编办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审核确认公告工作
日期:2015-04-29   浏览量: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1日施行,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按照济南市历城区法制办要求,区编办积极配合,结合前期公布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目录,深入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审核确认自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历城区编办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自查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明确自查内容

按照要求,本次自查工作主要为审核各执法主体的类别和具有的职权。一是梳理我办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类别、设立的法律依据;二是梳理我办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五类行政执法职权。

三、梳理执法主体

历城区编办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的分类,对办内存在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目录中区编办公示内容及三定文件,针对自查内容,逐项进行审查确认,按时填报了《行政执法主体自查情况登记表》、《行政执法职权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形成我办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结果说明。

下一步,济南市历城区编办将积极配合区法制办完成报送材料依法全面审核确认工作及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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