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办公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历城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历城办字〔2017〕9号)及《历城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工作通知》要求,我区区级9个部门(单位)保留相关证照的年检事项20项,形成《济南市历城区区级部门(单位)相关证照的年检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内容进行年检,《目录》之外的证照类年检事项一律不准实施。今后,凡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变化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擅自设置或增加年检事项。新设立年检事项,必须要有法定依据,对其必要性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及时将事项调整变化情况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进一步改变相关证照管理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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