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历城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正式向社会公布。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济历城政办字〔2014〕55号)要求,区直各有关部门也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后,各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为加快推动我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编委办公室牵头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全面摸底清理。在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清理上报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各审核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审核,反复反馈、沟通、修改后,经领导小组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济南市历城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纳入区直35个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157项(另有子项131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146项(另有子项1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1项(另有子项14项)。较各部门(单位)自查上报的原始事项目录减少了12项,事项平均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平均办理时限压缩34.29%,较清理前平均承诺办理时限压缩16.63%,即办率由5.8%提高到10.9%。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展情况,相应进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并将于今年一季度,公布我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将涵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