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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济政字〔2017〕30号等文件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08-11   浏览量:

各街道办事处,唐王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衔接落实济政字〔201730号等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门申请,我区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削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项目的通知》(济政字〔201619)要求,区政府确定,调整区级行政许可1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新增行政处罚4项,整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项。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削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647)要求,区政府确定,取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项,新增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整合行政确认2项、审核转报1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子项2项。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削减、新增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680)要求,区政府确定,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33项,承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列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新增区级行政权力事项36项。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鲁政字〔2016297号文件等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730)要求,区政府确定,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新增区级行政权力事项9项,调整整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5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门申请,区政府确定,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2项。

同时,鉴于相关法律变动较大,重新公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其他权力事项目录,该局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其他权力事项目录予以废止。公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目录,原区工商局、质监局行政处罚目录予以废止。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衔接落实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监管方式和机制,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按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不得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各有关部门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于820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1.衔接落实济政字〔201619号文件调整的区级行

政权力事项目录

2.衔接落实济政字〔201647号文件调整的区级行

政权力事项目录

3.衔接落实济政字〔201680号文件调整的区级行

政权力事项目录

4.衔接落实济政字〔201730号文件调整的区级行

政权力事项目录

5.部门申请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6.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

监督、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济南市历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811

 

 
附件下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济政字〔2017〕30号等文件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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