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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区级公立医院实行人员备案管理
日期:2017-05-26   浏览量:

为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编办印发的《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等相关精神,近日,济南市历城区对区级公立医院核定人员控制总量,对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一是科学核定人员控制总量。区级公立医院核定控制人员总量是指“公立医院根据其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研究提出本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由其主管部门(单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备案。”历城区编办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规定,对两家区级公立医院申请备案的人员控制总量进行核算,以各区级公立医院类型特点,实际开放床位数,近三年平均门急诊人次,承担医疗应急救治、基层帮扶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轻重等情况为基数,科学核定人员控制总量。今后,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人员控制总量。

二是优化人员结构。区级公立医院的备案人员总量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部分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5%,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15%。中医院中医、药专业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医院护理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从而达到优化人员结构的目的。

三是加强人员备案管理。区级公立医院实行人员备案管理,公立医院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收回公立医院现有空余编制,今后每自然减员1个人则收回1名编制。公立医院核定的备案人员总量,作为各区级公立医院补充人员及调整相关事项的依据。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制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进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通过科学核定人员控制总量和新进人员备案管理,优化了全区机构编制资源,给卫生和计生部门人员需求更大的自主权,促进了历城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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